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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警方介绍,这些“网红”视频号的主要特点包括发布低俗色情内容、制作虚假信息、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,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大量粉丝,甚至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获取商业利益。
为有效打击此类行为,灵寿县公安局决定对这13家“网红”视频号进行全面取缔,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,警方提醒广大网民,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轻信所谓的“网红”视频号提供的虚假信息,避免上当受骗。
灵寿县公安局还在加强了对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力度,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,严格审核和管理网络短视频的内容,警方希望通过这种行动,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,维护社会稳定。
灵寿县公安局表示,将加强对网络短视频行业的监管,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也希望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和监督中来,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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